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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田执字第0019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淮南市豪烁商贸有限公司与包头市龙源煤焦化有限公司、贾洪涛其他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192-4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田执字第00192号工商银行:关于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豪烁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包头市龙源煤焦化有限公司、贾洪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田诉保字第0001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立即解除贾洪涛在你行存款的冻结。附:(2014)田诉保字第00019-2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