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民一初字第003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白宽与陈红晓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宽,陈红晓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山民一初字第00344号原告白宽,女,27岁。被告陈红晓,男,28岁。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宽与被告陈红晓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立新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春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