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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民一初字第003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白宽与陈红晓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宽,陈红晓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山民一初字第00344号原告白宽,女,27岁。被告陈红晓,男,28岁。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宽与被告陈红晓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立新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春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