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执字第617号
裁判日期: 2014-07-20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张威与张建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威,张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成执字第617号申请执行人张威。被执行人张建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成民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灿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