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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封民初字第01468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封民初字第01468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牛书军,封丘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某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审判员  蒋建波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胜 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