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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温商终字第10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凌正光与黄海调、黄文莲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海调,黄文莲,黄晓林,凌正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温商终字第10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海调。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文莲。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晓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凌正光。上诉人黄海调、黄文莲、黄晓林因与被上诉人凌正光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9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海调、黄文莲、黄晓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海调、黄文莲、黄晓林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为230元,由上诉人黄海调、黄文莲、黄晓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方飞潮代理审判员  叶希希代理审判员  黄丽君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胡明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