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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执字第024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与赵培培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赵培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024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被执行人赵培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培培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刚代理审判员  赵大琨代理审判员  张 强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