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揭西法棉民督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与李晓衡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李晓衡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揭西法棉民督字第88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住所地:揭西县。负责人温永松,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李晓衡,男,1973年6月1日出生,住址:揭西县。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的支付令申请后,无法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审判员 李少欢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方楚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