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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陆星宇申请执行邓梅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星宇,邓梅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陆星宇被执行人:邓梅芬本院在执行陆星宇申请执行邓梅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邓梅芬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邓梅芬车辆并移交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2013)右民一初字第24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2014)右执字第54号执行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覃绍泽审判员  郭耀坤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龚志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