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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临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杜芝山与被执行人樊爱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芝山,樊爱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临执字第81号申请人杜芝山,男,1943年9月20日生,汉族,临县林家坪桥头村人,农民被执行人樊爱生,男,1963年7月22日生,汉族,临县碛口镇樊家山村人,农民本院在执行杜芝山与被执行人樊爱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吕民一终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建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