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临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杜芝山与被执行人樊爱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芝山,樊爱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临执字第81号申请人杜芝山,男,1943年9月20日生,汉族,临县林家坪桥头村人,农民被执行人樊爱生,男,1963年7月22日生,汉族,临县碛口镇樊家山村人,农民本院在执行杜芝山与被执行人樊爱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吕民一终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建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