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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276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7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涂文文与杜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文文,杜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2760号原告涂文文,女,198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委托代理人陈文杰,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成斌,男,199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理人杜育成,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文文与被告杜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涂文文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偿还欠款为由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涂文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涂文文负担。审判员  黄旭光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静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