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巨执字第110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5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新田、孔秀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新田,孔秀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巨执字第1102号申请执行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克强,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江新田,女,1987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孔秀云,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新田、孔秀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巨商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1)巨商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姚辉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