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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巨执字第110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5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新田、孔秀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新田,孔秀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巨执字第1102号申请执行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克强,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江新田,女,1987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孔秀云,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新田、孔秀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巨商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1)巨商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姚辉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