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43-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5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金虹纺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深彬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43-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负责人李娜,该办事处副总经理。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金虹纺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久林,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汉深彬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云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3年3月8日作出(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43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深彬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金槐路235号房屋两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夏字第××号、武房权证夏字第××号),现因查封的财产被其他法院处置且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深彬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金槐路235号房屋两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夏字第××号、武房权证夏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国济审判员 袁宪华审判员 金国银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传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