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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商)初字第0949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淑芳与刘万仓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0949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淑芳诉被告刘万仓、刘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淑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四十四元,由原告李淑芳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曹松清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