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商)初字第0949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淑芳与刘万仓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0949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淑芳诉被告刘万仓、刘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淑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四十四元,由原告李淑芳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曹松清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