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西执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2014)西执字第698号余中敬申请执行周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中敬,周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698号申请执行人余中敬被执行人周廷本院在执行余中敬申请执行周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周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廷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周廷现已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初字第21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相珺附:本裁定书引用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108条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