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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商终字第029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沈加勇与江苏国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加勇,江苏国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苏商终字第02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加勇,男,汉族,1975年5月2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国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沈加勇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国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商初字第00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3日,本院向沈加勇发出催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述规定期限届满,沈加勇仍未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沈加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亚男代理审判员  邹 宇代理审判员  孔 萍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雪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