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绍虞刑初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08-04
案件名称
曹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绍虞刑初字第561号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某,农民。因盗窃于2008年9月14日被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七日。因盗窃于2008年11月21日被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盗窃于2010年6月2日被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盗窃于2010年6月17日被绍兴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因盗窃于2012年3月10日被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3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虞检刑诉(2014)1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并建议对其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即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雪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3年1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妇幼保健医院,采用翻窗等手段,窃得铝合金、电缆线若干,销赃所得人民币200元。2、2013年1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347号飞达五金电器店内,采用顺手牵羊等手段,窃得减速机1只,销赃所得人民币20元。3、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金舜路105号建国摩修店,采用顺手牵羊等手段,窃得电瓶2只,销赃所得人民币50元。4、2014年1月2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劳动路口附近郑李电瓶商行,采用顺手牵羊等手段,窃得电瓶1只,销赃所得人民币55元。5、2014年1月3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丁界寺附近利民商行,采用顺手牵羊等手段,窃得加饭酒1箱,价值人民币60元。6、2014年1月6日,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丁界寺附近利民商行,采用顺手牵羊等手段,窃得加多宝2箱,价值人民币144元。综上,被告人曹某盗窃作案6次,所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29元。另查明,2014年1月6日晚上,被告人曹某因可疑被查获,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管华证言,被害人陈惠春、应增太、陈忠林、陆平、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绍兴市上虞区价格认证中��价格鉴定书,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13)绍虞刑初字第616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和被告人曹某的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曹某因可疑被查获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四年一月七日起至二O一四年九月六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余洪来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银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