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少民终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程雅静与张云龙、张计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雅静,张云龙,张计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合少民终字第000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雅静,女,200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刁计莲,女,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系程雅静母亲。委托代理人:许良顺,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云龙,男,2002年2月8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张计正,男,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计正,身份情况同上。上诉人程雅静因与被上诉人张云龙、张计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长民一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8日中午放学后,原告程雅静骑车回家,车后座上坐有程娜。当原告程雅静骑车行至胜利小学东边村村通公路时,被告张云龙骑自行车赶上原告程雅静与其并排骑行,后张云龙用手拉被告程雅静自行车龙头,致使程雅静摔倒。在看到程雅静摔倒后,张云龙回头来扶程雅静,之后刁鹏、赵李赶到将程雅静扶起,并由赵李将程雅静扶回家。当天中午12点左右,程雅静到家后其父母陪同其到张云龙家找到张计正,要求张计正将程雅静送到医院治疗。张计正称,如果是其子张云龙撞的,其愿意承担责任。之后程雅静一家离开其家。当天下午2点15分,程雅静在长丰县杜集乡卫生院缴纳40元放射费,并于次日住院治疗9天于2013年10月27日出院,花去医疗费6264.5元。另查明:被告张云龙无个人财产。原判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张云龙故意用手拉原告程雅静所骑的自行车龙头,致使原告程雅静摔伤。鉴于被告张云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个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被告张计正作为被告张云龙的监护人应赔偿原告程雅静因伤入院治疗花去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对原告程雅静的损失,该院确认如下:医疗费6264.5元、护理费877.5元(9天×97.5元/天)、营养费270元(9天×30元/天),计7412元。原告程雅静诉请的赔偿分项中医疗费虽低于其诉讼请求分项数额,但考虑到原告实际花费且其诉讼能力较差,故该院对其实际花费医疗费6264.5元予以确认。对原告诉请的其因伤误学导致打工晚一年损失及原告法定代理人程龙汉不能外出务工的损失,无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该院判决:一、被告张计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程雅静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7412元;二、驳回原告程雅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程雅静负担150元、由被告张计正负担200元。程雅静上诉称:原判判定赔偿数额过低,请求二审增加赔偿数额。张云龙、张计正二审辩称:张云龙是无辜的,其不愿赔偿损失。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审法院根据程雅静伤情及就医情况,判决医疗费6264.5元;护理费877.5元;营养费270元,符合本案案情,程雅静要求增加赔偿数额,未提出具体的理由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上诉人程雅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赵 玲审判员 杨 林审判员 李 彧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华安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