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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行执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黄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案裁定书(6)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郭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行执字第114号申请执行人:黄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赵汉光,局长。委托代理人:杨雪梅,女。被执行人:郭岩。申请执行人黄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郭岩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黄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黄城管行处字(2013)第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罚款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案件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黄城管行处字(2013)第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周佳友审判员  孟爱君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慎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