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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余民初字第1026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黄立农与沈信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立农,沈信洲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余民初字第1026号原告:黄立农。被告:沈信洲。委托代理人:周慧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立农与被告沈信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立农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黄立农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立农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立农负担。审判员 史 慧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阮亚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