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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执字第146-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杜章勇与杜平现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章勇,杜平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内执字第146-1号申请执行人杜章勇,男,生于1978年10月11日,汉族。被执行人杜平现,男,生于1958年2月11日,汉族。本院在执行(2013)内井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杜平现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杜平现的银行存款1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军审判员 李献平审判员 宋荣文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林晓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