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民一初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原告贾瑞峰、贾梓鹏诉被告谢乃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瑞峰,贾梓鹏,谢乃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民一初字第400号原告贾瑞峰,男,汉族,现住辽中县。原告贾梓鹏,男,汉族,现住同上。法定代理人贾瑞峰,自然情况同上,系贾梓鹏父亲。被告谢乃涛,男,汉族,现住辽中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瑞峰、贾梓鹏诉被告谢乃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瑞峰、贾梓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减半收取500.00元,其余500.0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侯升林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卢思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