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执字第12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赵建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124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街道双元路西,组织机构代码69716506-6。法定代表人彭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蕾,女,1987年10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建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青岛市城阳区房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解除申请执行人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与赵建让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201000129560),并办理备案登记撤销手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2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兰清芬审 判 员 蒋 涛代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书 记 员 刘同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