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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朝民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李瑞杰与李德春、李研春、李现英、李瑞琼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朝民初字第364号本院于2014年7月4日对原告李瑞杰诉被告李德春、李研春、李现英、李瑞琼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中,文书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的案号“(2013)朝民初字第364号”应补正为“(2014)朝民初字第364号”。审 判 长  李 和人民陪审员  朱慧君人民陪审员  王晓慧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