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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张栋才、赵小好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736号申请人张栋才。申请人赵小好。本院于2014年7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张栋才、赵小好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冯选荣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发生纠纷,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豫AEXX**车损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由张栋才承担。二、此事故一次性结案,签字生效。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冯选荣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张珍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