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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奉刑初字第645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张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甬奉刑初字第64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奉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转取保候审。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奉检刑诉(2014)13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粱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3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伙同文正杨、邱培顺(均另案处理)至奉化市溪口镇武岭广场1幢1号民国风情酒店,采用翻窗的方式进入酒店内,盗走被害人周德成放在酒店内的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及92威龙红酒2箱、94威龙红酒1箱、中华香烟8包,实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90元。2.同年11、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伙同文正杨至奉化市溪口镇武岭东路佳意水果店,被告人张某在外望风,文正杨翻窗进入水果店内,盗走被害人单宝英放在店内的中华、利群、云烟等香烟20余包,实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周德成损失人民币4000元、被害人单宝英损失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本案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文正杨的供述、被害人周德成、单宝英的陈述、证人任亚辉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收条、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退赔全部赃款,且系初犯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 婧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蒋挺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