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72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焦运相、赵学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722号申请人焦运相。申请人赵学英。本院于2014年7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焦运相、赵学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冯选荣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发生纠纷,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焦运相负责赵学英住院费273924元(依住院收据)。二、焦运相负责赵学英护理费453元、生活费350元、休息三月护理费5824.8元共计6627.8元。三、此事故一次性结案,签字生效。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冯选荣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张珍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