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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蕉民初字第2898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原告黄友盛与被告蒋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友盛,蒋赛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蕉民初字第2898号原告黄友盛,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德市蕉城区。被告蒋赛红,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德市蕉城区。原告黄友盛与被告蒋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蒋赛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黄友盛与被告蒋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钟思敏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林蕊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