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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旅民初字第2029号

裁判日期: 2014-07-11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胡传乾诉罗志恒房屋租赁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传乾,罗志恒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旅民初字第2029号原告:胡传乾。被告:罗志恒。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传乾诉被告罗志恒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传乾撤回起诉。诉讼费128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 燕人民陪审员 王 禄人民陪审员 陈玉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乔方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