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淇执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申小平申请执行苗运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小平,苗运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淇执字第112号申请执行人申小平,男,1954年10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苗运峰,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小平申请执行苗运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苗运峰已按照(2013)淇民初字第79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淇县人民法院(2013)淇民初字第7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孔松涛执行员 赵东强执行员 张 超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关金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