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中民终字第022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张黎与孙峰杨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林英,张黎,孙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苏中民终字第022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林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峰。上诉人杨林英因与被上诉人张黎、孙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4)姑苏民四初字第0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杨林英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未能按期交纳上诉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林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蔡燕芳审 判 员 祝春雄代理审判员 林李金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韦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