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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195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申乾与申奥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乾,申奥,谢聪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950号原告申乾,男,201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法定代理人于清涛,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区。被告申奥,男,198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郊街。被告谢聪海,女,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兴园北区。本院在原告申乾与被告申奥、谢聪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磊人民陪审员  吕春兰人民陪审员  冯秀琴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孙豫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