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户执字第00543-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罗西亚与户县大王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西亚,户县大王中心卫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户执字第00543-1号申请执行人罗西亚,女,1963年10月14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户县大王中心卫生院,住所地户县大王镇街道。法定代表人谢杭卫,系该院院长。申请执行人罗西亚与被执行人户县大王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10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6620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00元、鉴定费10810元、执行费109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0104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060号民事判决书之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润前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