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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刘兵兵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孙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昌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杨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付清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13)昌商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兴东审判员  褚清云审判员  王增敏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海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