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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与上海灏村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隆村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上海灏村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隆村物资有限公司,上海鹏炫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汉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诚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信米业有限公司,孙芳清,孙嫩清,孙陵军,孙陵艳,孙陵娟,上海军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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