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安执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韦某与韦某某扶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某,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安执字第00485号申请执行人韦某法定代理人李某某被执行人韦某某申请执行人韦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终字第008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某已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长安执字第0048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郑 潇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