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执行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詹威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威,李瑞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厦执行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詹威,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建阳市将口镇将口村。被执行人李瑞英(LISANATALIALIE),女,1953年12月19日出生,持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护照,:IDN35025312190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詹威与被执行人李瑞英(LISANATALIALIE)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瑞英(LISANATALIALIE)名下的房产本院轮后查封,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为防止审限过分延长,申请执行人同意先中止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1)厦民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纪珠英审 判 员 郭启鹏代理审判员 黄建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沈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