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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4-07-1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中国XXXXXX支行与郑XX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XXXXXX支行,郑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000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XXXXXX支行。法定代表人XXX,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郑XX。本院在执行中国XXXXXX支行与郑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XX下落不明,暂无能力给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0)昌立民调字第00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