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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菏开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4-07-01

公开日期: 2014-07-05

案件名称

尤晓东申请执行上海你和我阶梯数码教育产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晓东,上海你和我阶梯数码教育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菏开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尤晓东(又名尤林平),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山东省单县。委托代理人:李雷雷被执行人上海你和我阶梯数码教育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王琦,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菏开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没有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菏开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葛广科审判员  宋时灿审判员  石 军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秋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