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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湄民初字第129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1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姚俊与姚启明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湄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俊,姚启明,姚启波,姚启林,姚启勇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湄民初字第1298号原告姚俊。��告姚启明。被告姚启波。被告姚启林。被告姚启勇。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俊诉被告姚启明、姚启波、姚启林、姚启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俊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对被告姚启勇缴纳的应由被告姚启明、姚启波、姚启林领取的(2014)湄民初字第936号案件兑现款采取保全措施。本院认为,原告姚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湄潭县人民法院(2014)湄民初字第936号案件兑现款中的14615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何在江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陈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