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调确字第00944号
裁判日期: 2014-06-05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丁树与石雪岭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树,石雪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调确字第00944号申请人丁树。申请人石雪岭。本院于2014年6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丁树与申请人石雪岭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王韵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丁树与申请人石雪岭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引起纠纷,于2014年4月20日经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丁树欠申请人石雪岭借款本息10000元,于2014年6月25日前归还。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韵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但卫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