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侯波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波,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侯波。委托代理人刘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涛。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波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波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侯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侯波负担。审判员 李黎嘉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肖子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