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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侯波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波,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侯波。委托代理人刘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涛。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波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波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侯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侯波负担。审判员  李黎嘉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肖子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