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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河刑初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沈河刑初字第530号被告人陈天华抢劫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2014)沈河刑初字第53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4)沈河刑初字第530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六行中被告人陈天华被逮捕时间原为“同日被依法逮捕。”,现更正为“2013年11月18日被依法逮捕。”。审 判 长  王仁伯代理审判员  王泽明人民陪审员  王唤平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一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