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唐民一初字第1257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贾伟与张运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伟,张运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唐民一初字第1257号原告贾伟,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住唐河县。被告张运良,男,1964年7月9日出生,住唐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伟与被告张运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伟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元,保全费1145元,由原告贾伟负担。审判员 郑 彦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常建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