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富催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孙庆炎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富催字第10号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炎。。委托代理人:朱振飞。。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4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00100041/25892911,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73×××37,汇票金额为20000元,出票日2013年7月25日,收款人芜湖明远集团公司的银行汇票一份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董加淦审判员 陈琴霞审判员 徐文斌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磊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