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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牟民初字第1934-1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陈孟仑与被告张权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综拓业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查封)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孟仑,张权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综拓业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牟民初字第1934-1号原告陈孟仑,男,生于1945年3月3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陈石滚,男,生于1980年12月15日,汉族。被告张权威,男,生于1979年5月13日,汉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综拓业务部。原告陈孟仑与被告张权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综拓业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孟仑已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权威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HW**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孟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张权威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HW**号小型轿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国良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