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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执字第00347-1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吴满年与陕西子威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满年,陕西子威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0347-1号申请执行��吴满年,男,1952年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子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吴满年与陕西子威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吴满年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366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9335.8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陕西子威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03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白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