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761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2-06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万海平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万海平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761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6、9楼部分及7、8全层。负责人陈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晓文、罗凯波,均系该司职员。被告万海平。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万海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超兰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袁文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