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恢裁字第00093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展平与被执行人西安新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展平,西安新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恢裁字第00093号申请执行人宋展平,男,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新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新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17日作出(2013)莲民二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宋展平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4年6月16日,申请执行人宋展平与被执行人西安新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唐国栋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