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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沙法民初字第03738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汪姝与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姝,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沙法民初字第03738号原告汪姝,女,汉族,1976年2月21日出生,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孙世建,重庆劲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洲,重庆劲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黄桷湾146号,组织机构代码20306825-9。法定代表人张宏,职务不详。原告汪姝与被告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汪姝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彭超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