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瑶执字第01173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方立宏与沈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立宏,沈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瑶执字第01173号申请执行人:方立宏,男,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沈文,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作出的(2014)瑶民一初字第00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沈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沈文银行存款61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胜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小君 搜索“”